时间:2025-03-10 09:02
一、保密协议没给员工一份生效么
即便用人单位并未能向劳动者提供保密协议,通常情况下,该协议仍然有效力。因为保密协议自双方法律主体就协议各条款达成共识,并签署或盖上公司章之日起即宣告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。未将协议原件交予劳动者手中并不妨碍其实际效力。但是,如果用人单位并未交予劳动者留存一份协议副本,这可能导致程序方面的缺失。若未来因为遵守协议而引发争议,劳动者提出并声称自己对协议其中具体条款全然未知,这可能会为执行协议以及提供证据带来一定程度的难题。因此,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之时,应严格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,务必向劳动者交付一份协议原件,确保协议内容对双方而言都能做到明晰无误,从而降低潜在的法律风险。
二、保密协议缺失员工持有份会否担责
保密协议缺失员工持有份,员工是否担责需具体分析。
首先,若保密协议虽缺失员工持有份,但协议本身合法有效,且已实际履行,不影响协议对员工的拘束力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合同成立并生效后,双方均应按约定履行义务。即便员工手中无协议文本,只要能证明协议存在及内容,仍需承担保密责任。
其次,若保密协议本身存在效力瑕疵,比如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,员工可能无需担责。
再者,关于违约责任,如果协议有明确约定违约责任,员工违约就可能要承担相应赔偿等责任;若未约定,因保密事项属法定义务,员工违约给单位造成损失,依侵权责任等相关法律,员工也可能要赔偿损失。总之,不能仅因员工无持有份就简单判定不担责。
三、保密协议缺失员工持有份会影响效力
保密协议即使缺失员工持有份,一般也不影响其效力。
从法律效力角度看,保密协议只要具备法定生效要件即有效。这些要件包括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,即签订协议的主体能正确理解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;意思表示真实,不存在欺诈、胁迫等情形;内容不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不违背公序良俗。
协议份数并非影响效力的关键因素。通常,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成立并生效,双方各执一份主要是为了方便各自留存查看权利义务内容。即便员工没有持有,只要协议本身符合生效条件,双方仍受其约束。不过,从证据角度讲,员工若缺失持有份,在发生纠纷时举证可能存在一定困难,但这与协议效力并无直接关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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